关于2014年度江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山东旗帜公司开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严格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本地区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八)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告知报考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文件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订购由各市负责,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报考人员购买,请各市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人:郑蕾 马向君;联系电话:(010)68001429、68001428、68001446(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西区8号楼三层,邮编:100098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附件3)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个报考人员。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结束后即将有关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3.关于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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